应付票据及应付款项审计方法(三)
(三)抽查应付款项明细账
应用抽样审计技术时,测试的样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付款项的重要性、未清偿账户数量、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应付款项明细账为总体进行抽样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审查总体所有项目:
1、应付款项账户数较少。
2、抽样结果表明误差很大,无法接受总体。
3、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加总与总账余额不符,或者发现有其他重大错误。
抽样审查有困难时,可以把以下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作为重点进行审查,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1、应付款项明细账贷方发生数额较大或账面余额累计数较大的账户。
2、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长期未能结清的账户;积欠已久而突然全部结清的账户。
3、同一账户应付已付业务发生频繁的账户。
4、应付款项明细账未标明欠款单位或欠款单位不明确的账户。
5、应付款项明细账账面余额很小,而又长期没有变动的账户。
6、无月结单可供核对的账户。
7、具有特殊交易的账户。
8、提供资产担保的账户。
9、关联单位的账户。
对抽取的或重点审查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与其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进行核对,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正确性。(真实性:账→证,完整性:证→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