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计方法(六)
(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称为固定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如企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固定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要点主要有: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实施分析程序,计算本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并与期初数比较,分析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
4.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资产组的认定是否恰当;结合累计折旧账户,确认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寿命调整折旧计提金额;检查被审计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审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正确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