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考试《审计案例分析》历年真题(一)案例分析题(1-3题)
案例分析题(一)
—、资料
2012年3月,某审计局派出审计组,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对M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是2008年至2011年李光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M公司成立于2000年,有10个下属公司,其中A、B、C公司为主营业务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审计组为有效完成审计任务,将审计人员分为5个审计小组,即综合小组、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内部管理审计小组、财务收支审计小组、重要下属单位及其他重要情况审计小组。其中:综合小组负责审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和重要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并负责综合各小组审计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负责审计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审计小组负责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财务收支审计小组负责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重要下属单位及其他重要情况审计小组负责审计A、B、C三个下属公司,同时负责核实其他重要情况。
2、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决定,按照以下步骤实施审计:第一步,在该公司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中,找出该公司2008年至2011年作出的全部重大经济决策和具体决策事项;第二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审计目标进行抽样,确定重点审计事项;第三步,实施审计并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第四步,作出审计评价,得出审计结论,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界定李光应当承担的责任。
3、重要下属单位及其他重要情况审计小组对M公司所属A公司实施了审计,审计人员审查了A公司的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情况资料,未发现A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中存在重大风险和异常情况。在现场审计即将结束时,A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向审计组反映,与A公司有贸易往来的G公司已向某法院提起诉讼,申请A公司破产还债。审计人员通过观察发现,在A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都在正常工作,没有其他异常情况发生。
4、M公司所属B公司主要经营远洋国际货物运输。审计小组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3月,B公司对其拥有的大型海上货运轮船“威远号”进行了一次维修,维修企业为W公司,发生了维修费用900万元。经查证,B公司2008年与W公司签订了对“威远号”进行维修的修船合同,修船费用概算为750万元。据此,审计人员认定,B公司维修“威远号”货船时,多付给W公司150万元,违反了有关规定。在审计小组与B公司交换审计意见时,B公司强烈反对,认为审计人员不实事求是。
二、要求
(一) 根据“资料1”,请指出审计组的分工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二) 根据“资料2”,请判断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确定的对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步骤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三) 根据“资料3”,请指出审计组应当如何采取措施应对该情况。
(四) 根据“资料4”,请判断审计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 审计组分工合理。
理由:审计小组的分工能够覆盖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内容,有效实现审计目标,并可以保证审计效率和效果。
(二) 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确定的审计范围不妥。
理由:如果仅在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所记载的经济决策事项的范围内进行审计,则可能遗漏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尤其是未经会议讨论擅自决策的事项。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不能过度依赖会议纪要和会记录的记载,还应通过财务收支、业务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发现有关经济决策事项并实施审计。
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小组确定的审计步骤有效。
理由:该步骤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和审计准则、审计专业技术的要求,能够有效实现审计目标。
(三) 审计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该情况。
向法院、A公司和M公司核实是否存在该项诉讼。
如果法院未受理该诉讼,或该诉讼事项不存在,则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
如果法院已受理该项诉讼,应采取以下步骤:
一是审计组应当根据诉讼事宜及有关情况,分析该事件对A公司和M公司,以及对审计事项和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三是根据追加审计程序后的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
(四) 审计人员作出的判断不合理。
理由:审计人员得出的审计结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审计人员将修船合同约定的概算金额等同于修船实际支付的金额是不恰当的。审计人员应当在获取修船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的证据并在考虑合同变更事项真实、合规性之后,才能得出审计结论。
案例分析题(二)
一、资料
2012年5月,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某县财政局和农林局管理的促进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促农专项资金”)2011年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有关情况和资料如下:
1、为了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该市设立了促农专项资金。该市促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促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500亩以上的连片耕地开发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小型水利工程、机耕路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全部项目资金的80%由市财政拨付,其余20%由县财政配套;县农林局负责根据乡镇政府申报的材料择优向市农林局申报项目;经市农林局审批下达的项目,由县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农林局可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提取10%作为农业科技推广费;项目结束后,市农林局负责进行验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农业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2011年初,该县农林局收到A、B、C三个乡镇政府的项目申报材料:A镇申请开发连片的265亩耕地,B乡申请开发不连片的两块分别为130亩和320亩的耕地,C乡申请开发连片的240亩耕地和140亩养殖鱼塘。为达到项目申报要求,获取该专项资金,该县农林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向市农林局申报B乡连片开发510亩耕地和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两个项目。2月,市农林局审批下达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项目,项目期限为1年,计划投资800万元。3月,县财政局将收到的市财政局拨付的该项目资金640万元,拨入促农专项资金专户。
3、审计发现,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项目中应由县财政局配套的资金始终没有到位。县财政局农业科负责人解释说,由于财政困难,多年来该县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时作岀的配套承诺都无法兑现,周边几个县的情况也都如此。
4、2012年3月,县农林局向市农林局申请对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支出合计640万元。其中:支付土地平整等工程费500万元和机耕路建设款20万元,县农林局提取项目管理费40万元和农业科技推广费80万元。
5、审计人员在对土地平整等工程费500万元进行核实时发现:2011年4月,该县农林局经招投标确定D企业负责实施该项目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中标价为500万元,县财政局于当月向D企业支付了工程款500万元。审计人员延伸审计D企业后发现,D企业除完成大部分工程内容外,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给了E企业和F企业,并向E企业和F企业分别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审计人员延伸审计E企业后发现,E企业不具有施工企业资质,也没有实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的记录,在收到D企业汇入的100万元后,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将该笔款项划入县财政局的另一个专户。审计人员延伸审计F企业后发现,F企业没有参与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的记录。
二、要求
(一)请根据上述资料,分析指出该县财政局、农林局和相关企业在该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请根据“资料5”,指出审计人员下一步应采取的审计措施。
(三)请结合县财政局、农林局以及相关施工企业在该促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向市财政局和农林局提出进一步加强促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答案要点:
(一) 该县财政局、农林局和相关企业在该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农林局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640万元。该县农林局为能够顺利获得项目和资金,夸大项目耕地开发面积,将B乡不连片的两块130亩和320亩耕地、C乡连片的240亩耕地和140亩养殖鱼塘,修改为连片的510亩耕地和520亩耕地开发项目,向市农林局申报并获得了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开发项目,骗取项目资金640万元。
2、县财政局应配套未配套项目资金160万元。按照该市促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财政局应提供整个项目计划投资额20%的配套资金,即160万元(800万元×20%)。
3、县财政局套取项目资金100万元。不具有施工企业资质,也没有实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记录的E企业,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将从D企业收到的100万元,划入县财政局的另一个专户,表明县财政局从该促农专项资金中套取了100万元。
4、县农林局多提取项目管理费8万元和农业科技推广费16万元。按照促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农林局可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提取10%作为农业科技推广费,即32万元(640万元×5%)项目管理费和64万元(640万元×10%)农业科技推广费,但实际提取项目管理费40万元和农业科技推广费80万元,分别多提取8万元和16万元。
5、D企业违规分包工程,向E企业和F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6、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内容部分虚假。理由是D企业以200万元的金额将工程违规分包给E企业和F企业,而E企业和F企业没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的记录,可能存在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内容虚假的问题。
(二) 审计人员下一步应采取的审计措施:
1、调阅招投标资料,审核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情况,可采用询问施工人员、当地村委会干部、当地农民以及实地查看等方法,逐项核实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量。
3、对D企业土地平整工程款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对E企业划入财政局专户的100万元的去向和F企业100万元工程款开支情况进行追踪调查。
(三)向市财政局和农林局提出进一步加强促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该项促农专项资金配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甚至取消配套资金要求。
案例分析题(三)
一、资料
2012年4月,某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国有企业光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集团)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有关审计情况和资料如下:
1、A公司是光华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机械制造。近5年来该行业产值年均增长率约为5%,行业竞争比较激烈,行业盈利水平平稳。据光华集团财务资料显示,该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集团内排名第一,审计人员决定对其财务收支进行重点审查。审计人员了解到,A公司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8%,完成了集团制订的年均增长15%的目标;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为2%,未能完成集团制定的年均增长10%的目标。审计调查还了解到,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管理层的薪资兑现均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A公司为光华集团完成国资委考核指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2、A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利润总额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审计人员对A,公司购销业务审查时发现,A公司有一、二、三、四4个生产车间,分别生产甲、乙、丙、丁四种产品,甲、乙、丙产品分别是乙、丙、丁产品的原料,丁产品是A公司的最终产品。审计发现,2011年二车间以甲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乙产品后,将大部分乙产品供给三车间生产丙产品,怛同时向外省的5家公司合计销售10亿元(含增值税)的乙产品;四车间除接受三车间供应的丙产品外,还向上述5家外省公司购买了10.1亿元(含增值税)的丙产品。A公司解释,因三车间生产能力存在瓶颈,公司只能将部分乙产品销售给上述5家公司,加工成丙产品后再买回用来加工丁产品。
3、B公司是光华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建筑与施工。审计人员在对B公司审计时发现:
(1) 2011年3月,B公司向某城市商业银行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该笔贷款由光华集团财务计划部提供了担保。
(2) B公司工会2003年成立的职工持股会持有与B公司有关联业务的某施工企业(向B公司提供燃料)100%的股份。截至2011年末持股职工762人,2011年持股会分红1024.78万元,人均13448元。
(3) 2011年,B公司将价值98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直接授予光华集团某下属企业。经审计人员现场询问,B公司提供了一份光华集团关于重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的规定,其中写明各集团所属企业在组织设备、服务采购时,应优先在集团内部选择货物和服务的提供方,否则需报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4) 2011年,B公司将承揽的某建设项目以2154万元的低价(是其承包价6700万元的32%)转包给无施工经验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81万元。
4.审计人员在对光华集团总部审计时发现,2011年,光华集团总部办公室人员王某报销会议费和宣传费30万元,支付给某会议服务公司。对该会议服务公司延伸调查发现,该公司收到款项后,扣除6%税费,将余款28.2万元打入王某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审计组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填写审计组随身携带的已经审计机关算责人签发的空白查询函,对王某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账户自2009年6月开户至审计日,共收入119万元,支出101万元,余额18万元,没有发现其他明显异常收支。审计组研究后认为王某涉嫌贪污,拟向审计厅上报材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要求
(一) 针对“资料1”,分析A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舞弊风险因素,并说明理由,指出审计组对A公司审计应确定的重点内容和应采取的审计程序。
(二) 针对“资料2”,分析A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审计人员应采取的审计措施。
(三) 针对“资料3”,指出B公司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
(四) 针对“资料4”,指出审计组对个人银行账户查询的做法和对王某涉嫌贪污的定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一) A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风险因素。
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管理层的薪资兑现均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A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集团内排名第一;A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比较激烈,近5年来行业产值年均增长率约为5%。但光华集团将A公司最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目标确定为15%,光华集团和A公司管理层都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压力和动机;同时,A企业近3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8%,净利润年均增长2%,在行业盈利水平平稳的情况下,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远大于净利润增长幅度,说明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报销售收入的可能。
审计人员在A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应将收入真实性审计作为重点,揭示可能存在的收入舞弊风险。
审计人员应调查了解和测试A公司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情况,对收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哪些类型的收入或购销环节可能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抽查报告期末异常调整或大额会计分录,进而确定对A公司销售业务进行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二) A公司可能存在虚构购销业务、虚增销售收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
理由:
1、A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利润总额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利润未增加,结合该公司面临考核压力,审计人员应关注其虚增销售收入的风险。
2、A公司2011年向外省5家公司合计销售10亿元(含增值税)乙产品,并向上述5家公司购买10.1亿元(含增值税)丙产品。虽有A公司提供了其加工丙产品存在生产能力瓶颈的解释,但综合考虑购销不同产品金额相近等因素,审计人员应怀疑其是否存在虚购虚销问题。
审计人员应实施的审计步骤有:
(1)调阅A公司与上述5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审查A公司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3)持相关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鉴定;
(4)检查三车间是否在业务发生期间存在生产能力瓶颈,可采取调阅公司产能设计验收资料、找相关技术和生产人员谈话、调阅车间生产量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出入库记录、工资工时考核计量报表等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确认外购的丙产品是否实际上是由三车间生产的。
(5)查阅A公司当期运费记录,确认是否发生了乙、丙两种产品运费,如有运费则验证其合理性。查阅乙、丙两种产品的出入库及装运记录,抽查装卸费支出的真实性。
(6)调查了解5家外省公司的有关情况,可采取互联网搜索、向有关单位发函,必要时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5家公司是否与A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交易业务。
(三)B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1、该做法不符合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
2、按照国资委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要求,应当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等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以防止企业职工从中牟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直接指定设备供货方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及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第3号令)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和第七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光华集团的内部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相违背。
4、该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规定。同时,低价转包和发生施工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违法或违规责任。
(四)根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规定,审计组填写随身携带的已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空白查询函对王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查询的做法,不符合审计法的规定,在查询理由和审批程序两方面都存在违法情况。
审计组认为王某涉嫌贪污的定性证据不够充分。因为从现有证据看,无法判断王某的行为是涉嫌个人贪污、与他人合谋共同贪污,还是所在单位、部门公款私存的“小金库”,审计组需进一步取证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